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并建立科学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原则。坚持原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的“三不变、一严禁”原则。
2.依法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确权登记过程中要坚持统一政策口径、操作规程和业务要求,做到一个口子出政策,一个程序抓操作,一把尺子量工作,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新矛盾。
3.民主协商原则。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
4.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完善登记颁证。
5.分级负责原则。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镇政府主体负责,村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登记工作的基础单位是村民小组,凡是实行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均应纳入登记范围。因特殊情况暂时不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须报经县政府批准。承包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待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镇和行政村所有的土地,按其他方式承包管理,不列入家庭承包土地登记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任务包括:
1.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地面积、四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丈量勘界测量坐标,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地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它争议,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
2.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以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为依据,将各农户的承包土地及分配了承包土地的成员信息整理归纳,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
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各农户承包土地信息经核实无争议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为依据,由发包方与各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物权,法律已对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必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4.测量农户承包地界坐标和绘制位置图。在省上提供的底图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招标具有地籍测绘、工程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利用图测法并辅之于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农户指界核实的承包土地和测量确定的承包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由各镇确权办输入全省统一的测绘资料电子计算机数据库,电子版报县农业局专用电子计算机保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件,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的数字化管理。
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业局根据村、镇逐级审核后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完成登记后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人民政府盖章,向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颁发。
7.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信息化。使用市上统一购买(开发)的土地承包信息统计平台,建成市、县、镇三级联网,实行信息化管理。测绘数据信息由县农业局专用计算机保存。登记工作全部资料一律机打,不得手工填写。
8.完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落实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适应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需要,县镇村专人专室,做好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
二、时间要求、方法步骤
(一)时间要求。按照省市要求,这次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在13个镇全面推进,2014年底完成工作任务。
(二)方法步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采取填表登记与测绘制图相结合的方法。填表登记是由村组根据实测数据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农户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镇上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县上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方式。测绘制图是在填表登记的同时,在省上提供的底图基础上进行实地测绘,采集农户承包地资料,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界坐标,逐户绘制出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附件。
1.选举工作小组,摸清土地底数(9月1日—9月30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5人左右的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清理,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面积及位置,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预留村庄及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并扣除林地面积后,其余的土地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象。
2.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体方案(10月1日—10月15日)。确定登记土地范围并厘清土地承包关系现状后,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登记工作小组根据本组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提出具体登记工作方案提交本组农户会议讨论,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通过,报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3.严格执行政策,解决突出问题(10月16日—10月31日)。对登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办理。要坚持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依靠农民自主协商解决登记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多数农户对现行土地承包状况基本满意的,可以测量清楚后直接登记;也可以在承包现状的基础上,利用机动地、新开垦荒地、退包地给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登记;符合《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条件,需要退补承包地的,可以根据该办法退补后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不应损害对土地进行了长期投入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农户的权益。具体采取哪一种登记方式,根据农户会议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意见确定。
4.组织实测土地,据实登记建档(11月1日—12月10日)。由招标确定的测绘机构,在取得底图的基础上,利用图测法逐块逐户确定承包地界坐标,对底图不清楚的部分进行补测,按实测结果登记,做到记录与实际相符。由镇确权办输入数据,报县农业局统一管理,镇确权办不留存测绘制图数据信息。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分配承包土地的农户人口、承包地块及四至、面积等,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按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后分别公示10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登记。县农业局审核无误的,报请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统一登记期限,规范登记成果(12月11日—12月31日)。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2028年6月30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这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在国家重新核定基数之前,登记面积不与发放涉农补贴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农工部和县政府办、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成立全县确权登记工作督查组和指导工作组,督查、指导各镇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农工部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登记工作中信访维稳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法律法规指导工作,林业部门做好退耕地和承包地权属划分协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依照《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在省上安排按每亩10元的补助资金标准和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将落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底图购置、测绘制图、业务宣传培训、证书表册印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保障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主要负责人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坚决纠正不讲质量的应付交差思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县镇村组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法律政策、技术规范等业务培训,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农业局负责对各镇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各镇负责对村组干部和登记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