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将推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作为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民生工程,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制度推行有效。
一是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柞水县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柞水县三统一药品采购与结算暂行办法》等制度,医疗机构对配送公司所配药品与申报计划逐一核对,经双方核准验收无误后签订配送合同,县、镇各医疗机构实行院、科、室三级审核签字负责制,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级卫生室采购药品进行审查。实现了采购、配送、价格、货款回收、结算管理“五个统一”,配送覆盖率和费用及时结算率均达100%。
二是强化宣传。全县级医疗机构宣传并及时公示基本药物价目表,接受群众监督;在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内通过黑板报及标语全面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发放“三统一”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积极利用医务人员自身优势,向就诊患者宣传讲解药品“三统一”工作政策,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强化货款结算。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采购操作流程,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用药计划申报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运行,配发药品三统一扫描仪,进行验收入库、网上结算操作,在收到配送企业出具的药品发票,核对无误后,严格遵守“及时支付”原则和“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及时结清货款。
四是强化检查考核。从卫生、物价、药监等“三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采取日常抽查和季、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4所县级医疗机构、13所卫生院、159所村卫生室就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零差率销售、货款结算、补偿金落实等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极应对三统一政策和政策执行不坚决、不彻底,采购使用不规范,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下达了书面整改意见,落实相应处理办法,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对考核不达标的,按比例从经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