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坚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以医改为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结合县情实际筹集医疗救助基金380万元为全县参合人员和贫困患者提供医疗保障。
一是门诊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 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300 元,重特大疾病就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住院,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 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 1.5 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 50% 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 1.2 万元。对重特大疾病住院,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 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3 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 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2 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 照 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1.5 万元。对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 2000 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