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坚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以医改为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结合县情实际实施健康扶贫“四三一”工程,有力提升了健康扶贫水平。
“四重保障”减民负。逐步建立完善集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为一体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年筹集新农合基金7720元、大病保险基金391万元、医疗救助基金380万元、政府兜底保障基金1000万元,为全县参合人员和贫困患者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第一重保障,新农合报销政策。一是补助新农合参合缴费。属特困供养人员者,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全额承担;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 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年由民政部门分别定额补助 50、40、 30 元;属计划生育家庭对象者,每人每年由卫计部门定额补助 35 元。二是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县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在新农合定点医 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新农合经办窗口,实现新农合报销、新农合健康扶贫即时结算。三是提高报销比例。在镇卫生院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住院报销起付线,住院费用必须全部为合规费用,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按规定比例报销;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其中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只提高到95%。县级及省、市定点医疗机构非合规费用分别限定在5%和8%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建档立卡参合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年报销封顶线提高20%。四是免收住院押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收住院押金,患者入院时在该院新农合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进行结算。五是免除相关费用。农村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镇、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 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六是拓宽报销范围。将治疗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言语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 29 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第二重保障,大病保险制度政策。一是全部参保。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确保参保率达 100%。二是降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至 3000 元。三是提高比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11 种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 5%。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制度政策。 一是门诊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 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300 元,重特大疾病就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住院,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 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 1.5 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 50% 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 1.2 万元。对重特大疾病住院,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 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3 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 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2 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 照 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1.5 万元。对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 2000 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第四重保障,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年住院总费用,经新农合正常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由政府兜底保障基金报销,确保贫困人口年住院报销比例达到 90%以上。“四重保障”报销方面,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 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