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重大和限制类建设性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审批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 咨询电话 | 0914-4323131 |
责任股室 | 县发改局规划投资股、区域经济股、农村经济股、社会发展股、以工代赈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4-4321961 |
办事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县发改局办公楼 ,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报文件及前置办理材料齐全 | ||
办理材料 | 按标准表格填写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第25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招标实施方案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单独报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送。 |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初审;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 |||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审批的予以审批并公开。 | |||
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