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一系列老年优待政策,制定出台了《柞水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各级老龄组织和涉老部门的积极性,全面整合各类资金,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实事。
加大投入力度,新建养老机构。一是硬件一流。90年代末,柞水县仅有的5所敬老院基本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乡镇机构改革闲置的危旧校舍和政府办公用房变更为五保供养机构的旧建筑,设施简陋,房屋破旧,严重影响五保老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机构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整体规划,实施项目带动,投资近5000万元,先后新建县中心敬老院1所、区域敬老院3所、镇敬老院5所、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6所,全部采取专业设计、招投标制建设,敬老院设施配备到位,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目前拥有床位1300余张,入住五保老人1289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2﹪。二是设施齐全。投入320万元为各敬老院配备了各类办公设施、生活日用品、文化活动器材,统一制作了衣被,确保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三是管理到位。为确保院民安全,提高院民生活质量,县民政局为各敬老院统一制定制作了各类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30名,其中县政府为敬老院安排公益性岗位15个,安排就业15人,财政年投入管理人员工资30余万元。
落实惠老政策,确保老有所养。一是高寿老人补贴年龄下延,补助标准提高。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从2012年5月1日起,老年人补贴年龄由80岁以上下延至70岁以上,分年龄段实施补贴,城乡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津贴50元, 80岁高龄老人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90岁提高每人每月200元、100岁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我县拥有70-79周岁老年人6700人,年发放补贴资金 268万元;80-89周岁老年人1900人,年发放补贴资金190万元;90- 99周岁老年人 107人,年发放补贴资金25万元;100岁以上老年人3人,年发放补贴资金1万元,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484.78万元。对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除省、市财政负担外,县级财政负担部分所需资金256万元已全部列入本级年度预算。二是各类惠民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优抚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均向老年人倾斜。6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数达9600人,发放低保资金81万元;享受大病救助的老年人数达250人,发放救助资金60万元;53名老复员军人,年发放补助资金27万元,60岁农村退役士兵79人,年发放补助资金6万元;农村五保老人1666人,年发放供养资金660万元。全年向老年人倾斜发放各类补助资金总计达到834万元。
开展各类活动,丰富老人生活。每逢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慰问等形式,带领相关部门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和五保、贫困、伤残老人,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节日的祝福,年发放各类慰问资金20余万元;积极组织城乡社区、文化艺术团体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100多场次,老年秧歌、健美操、广场舞成为广大老年人喜爱的文体活动,为山城柞水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