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人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委托县级部门和各镇办进行报账的办法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下达到位、拨付到位、监管到位。
一是严下达。县级部门根据上级资金计划商议县财政编制扶贫项目指南,各镇村(社区)根据指南逐级向县级部门和县财政申报项目,经县级部门送县财政局审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县级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根据计划拨付资金。
二是严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按单位报送计划额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三是严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实施、谁使用”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工程预算审批制度、项目决算验收制度和绩效考评等制度。同时,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采购只承担单项货物采购,工程类项目均要实行招投标制,具体招投标限额按发改委现行招标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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