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柞水县创新机制、严格督办,以四项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精简申请程序。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负责鉴定其房屋危险等级,再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认定的贫困对象,指导镇办逐户鉴定房屋,确定改造方式,纳入改造范围,并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是明确危改标准。按照“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居住安全,严控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的总体要求,原则上1-3人户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是强化建设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具备加固条件的D级危房也可除险加固,不具备加固条件的D级危房可拆除原基新建;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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