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柞水县以五举措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
一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全县9个镇办都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 制定了实施方案, 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镇办、村级河长责任人及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总河长,县发改、财政局、水务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编制印发了«柞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健全了日常管理机制和工作台账,明确了各级河长责任。同时,县级河长和镇办级河长、镇办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职责, 夯实了责任,形成了县、镇办、村全覆盖的三级河长制网络体系。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抽调县公安、监察、国土、交通、水务、文广、环保、城管、供电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了3支河道执法队,从6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无证采砂、违规采砂、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等河道违法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依法规范采砂,杜绝乱设排污口, 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有效保护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镇办、村组干部2oo余人次, 调动机械设备3o余台, 对全县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持续深入的整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清理河道设障废渣16处、1.2万方,清理河道砂石废料堆70处,对3家违规洗砂企业实施了断电停产,封存采砂设备4o余台,对20余处下河道路进行了封堵, 有效制止了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规范了涉河项目建设秩序, 有效保障了河道安全。
三是加强巡査, 抓好常态治理。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巡河制度,实行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镇级河长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天不少于1次的巡河检查,认真做好巡河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使河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结合县域实际, 将河道管理与美丽乡村、 污染防治、 水土保持、资源管护等工作相结合,围绕“河岸整洁、河道通畅、河面清洁”治理目标,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扎实推进生活污染源治理, 加大河道垃圾收处,开展水库水质污染防治和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不断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做好工业区污水排放监管和企业技改,切实做到对全县河流及水源动态的常态化监管。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宣传车、标语横幅、政府信息在线等形式,多频率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全县乾佑河、金钱河、金井河、社川河四大主干河流的重点地段悬挂横幅标语30条,印发宣传单1.2万份,出动宣传车12台次,使河道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河长制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與论氛围。同时,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扎实开展“河长”公示牌树立工作,计划在全县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60个, 已树立20个,标明了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明确目标,强化“河长制”责任。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从今年起将其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列为县政府日常重点督查督办事项, 对无证非法采砂的,予以取缔关闭。情节严重、不服从河道综合治理、煽动寻衅闹事的, 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乱占乱建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案; 对擅自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回复原状的,强行清除,并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