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我放松了对党性修养的坚守,导致自己纪律意识不强,从而造成错误行为的发生……”日前,在柞水县乾佑街办召开的部分村干部违纪问题警示教育大会上,刚刚因为违规收取群众征地拆迁安置建房押金被县纪委处理的什家湾村支部委员张书华懊悔地说。今年以来,该县坚持通过一案检讨、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等措施,做到以案释纪、以案明纪,教育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断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坚持一案一检讨,该县实行办案组与当事人面对面谈话制度,对每一件案件在初核清楚转入立案程序后,由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面对面进行分析,指出错误,查找原因,帮助改正,指导当事人撰写检讨书和忏悔书,交办案组进行审核把关,直到当事人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认清错误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面对面教育,确保当事人自觉改正并防止错误再次发生。坚持一案一剖析,在每一件案件办理结束后,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由办案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办案过程,剖析发案原因,查找防止同类案件发生的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达到惩处和预防同步并行,强化了执纪效果。坚持一案一警示,在案件处分做出决定时,针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尽量采取公开宣布的方式,不断扩大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的范围,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组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大会,组织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参与旁听,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并进行案件剖析,当事人在接受处分决定的同时作出表态,力求把每一件案件作为一个反面教材,通过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查,自觉做到防范在前,不断强化遵纪守规意识,使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