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结合本县实际,创新思路,细化措施,出台了《柞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中省市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落实,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是明确界限。该县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以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出发点,并进行了细化明确,严格划分推动发展与谋取私利、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探索创新与滥用职权、敢作敢为与破纪破法界限,明确了12种容错情形,对谋取私利、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的,不适用容错免责。时刻做到挺纪在前、依纪依法,把支持改革发展和严格执纪相结合,使容错工作既宽容失误者、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还纠正偏差者,更让违纪者无机可乘。
二是完善程序。该县在认真吃透省市容错纠错办法有关精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对容错认定程序进行细化,提出了“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报备”等六个环节,对容错认定程序进行了具体化,明确了受理部门的职责、时限要求,以及对复杂情形的处理办法,使容错工作操作更具体,创新提出了容错受理通知书、容错认定意见书和集体研判等方法,使容错程序更加科学。
三是健全机制。该县在合理容错的同时,建立完善了纠错改正机制,坚持既容错又纠错的原则,提出了“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认定纠错结果、进行分类处置”的五条措施,对容错免责的单位和干部,要求他们必须积极主动改正错误,确保对责任适当免除、对错误全面纠正。同时,建立完善了容错关爱机制,提出了“实行跟踪管理、进行谈心谈话、建立特别档案”三项措施,对容错免责的干部进行重点关心关怀,促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