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柞水县全面启动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审工作,将对辖区内2011年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进行年度审核。
由于部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因入住廉租房、购买自住住房、经济收入提高,成家立业、结婚生子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为及时掌握并适时核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加强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正、公平、公开,柞水县从2012年12月24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对2011年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住房、人口变更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这是柞水县自2008年实施住房保障以来首次年审。审核程序:保障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住建局二楼廉租办进行证件审核、资料录入,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2012年度租赁补贴。同时规定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对在规定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资料的;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7500元/年);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13平方米的;超过半年未领取上年度廉租补贴的: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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