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柞水县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1123套,占市上下达任务1027套的109.35%。该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日常管理,突出五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年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和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住建、国土等部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等职责,细化13个镇公租房等建设任务和责任,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石镇湾潭子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土地等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深入项目现场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编制规划。从住建、发改、统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镇和县教育、经贸、公安等部门开展住房困难户调查。根据全县干部职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科学合理编制了全县住房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的原则,确定了五年内建设廉租房1026套、公租房1126套、经适房430套、限价商品房74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34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37户的建设规模,为加快推进城镇化提供强力保障。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对户保障对象的基础信息和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在《商洛日报》予以公示。优先研究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月通报、季督办”,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法人制、竣工验收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运作、工程质量达标。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柞水县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严把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关,实行分级负责签审制度。加大筹集建设资金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成本价供给,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实行一个口子进入、一个专户管理、一条渠道使用中省配套的廉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和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五是严格审查把关,保障困难住户利益。参照相关政策,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出台《柞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保障方式、保障范围,建立低收入家庭申报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查制度,严格实行村组(社区居委会)、镇政府和县住建局逐级调查核实、全面公示,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进行配租配房,确保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全县已建成廉租房218套1.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00余万元,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租凭补贴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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