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政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集体,并获得200万元奖励。
2011年,柞水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部署,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柞水县人民政府等4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柞水县人民政府200万元。该县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大的干劲投入到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热潮中去,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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