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柞水县重点完成四项改革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账户设置,在全面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建立由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往来资金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五类账户构成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效解决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不规范问题。
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税收和各类非税收入,由纳税人或征收机关通过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方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三是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以分月用款计划作为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各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四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资金拨付方式,今后,对部门预算中不同类型的财政资金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对金额较大、对象明确的支付项目,由县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的申请,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工程项目实施者等收款人。对预算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小额支付、零星支出,由县财政局授权给预算单位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自行支付。各预算单位按照制度规定,坚持和扩大直接支付范围,能够直接支付的要全部实行直接支付,不得以差旅费、接待费为由大量申请授权支付;不得以已经垫付资金为由,将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进行授权支付;不得将授权额度转回单位账户或储蓄存折备用。财政部门将认真审核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