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覆盖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县直所有全额拨款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为主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中,柞水县坚持把握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不改变预算单位的执行主体地位。预算编制仍按现行部门预算编制程序进行;无论是资金支付还是收入收缴,均由各部门组织执行;在支出预算经过批准之后,何时组织项目实施、何时提出用款计划、何时提出支付申请等,仍由各单位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和财政管理规定,做好支付过程的服务、监督工作,不代替单位执行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各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零余额账户管理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二要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改革方案,对收缴、支付程序进行细化明确,以清晰的步骤、简明的方法,使各项程序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合理界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整个操作过程的各环节都有明确分工。建立完善县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运作规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减少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随意性,有效避免收支体外循环。
三是坚持高效运转的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切实提高资金审核拨付效率。对县级各部门的资金拨付,在合法、合规、安全的基础上,简化内部操作流程,努力实现财政支付管理的高效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