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杏坪镇用“一二三四”法做好村级财务管理。
“一”是明确村级财务管理一个主管部门。镇财政所是杏坪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会计代理中心和全镇各村集体财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审核工作。
“二”是各村要成立“两会”。两会即“经济理事会”和“经济监事会”。经济理事会主任由村委会主任兼任,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主任财务管理工作。经济监事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负责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转。
“三”是全镇村级财务按地域分三个片区进行管理。每个片区设一名代理会计,村文书计或村生专干兼任出纳员及报帐员,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报账员职责是平时按照所发生财务事项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四”是村级收入的四个不准。严格执行村级集体账务由镇代理中心代管制度,各村所有收入必须在7个工作日纳入帐内核算。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开设账户,不准坐支现金;村报账员要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报账员必须坚持原则,要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