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严格落实防汛职责,确保辖区内发生标准内洪水河道不决口,村庄不受淹,内涝少受灾;遇超标准洪水,按防洪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灾,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近日,瓦房口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防汛工作,并与各村、社区签订了2015年防汛目标责任书。
会议明确村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抗洪抢险预案相关措施。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要快速启动本村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洪水危险人员撤离,全力组织涉险工程抢护,果断指挥调度,确保河道、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汛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要求各村、社区充实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村组干部落实包地域、包河段、包防滑地段的防汛分工责任制。同时做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汛意识,提高防汛决策水平。各村(社区)要备齐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每个村(社区)负责筹集编制袋100个,铁锨15把,木桩50个,老虎钳5把,铁丝1捆,铁锤2把,手电筒15把,砂石50立方米。要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记好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辖区堤防、滑坡地段安全检测员、防汛安全员、防汛物资保管员、汛情信息报警员。
会议强调各村、社区要组织编制和审定本村(社区)内河堤、滑坡地段的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抢、撤应急预案,并将宣传落实到户到人,要组建好不少2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本村(社区)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当辖区内发生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将雨汛情向镇汇报。灾情发生1小时内报消息,1日内报灾情,大范围灾害最多不超过2天。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雨、汛情快速准确接收,并及时传送到各防汛监测点。
防汛期间,对出现脱岗、空岗、通讯不通的人员,并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