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三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已基本迈入正轨。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按照《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商政人社函〔2017〕1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于今年元月份全面启动。截止4月下旬,县机关事业养老办累计为56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极大地促进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一项新业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和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均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要求,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或在财政全额拨款与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均通过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交换。
改革初期,为保证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有章可循、精准实施,县机关事业养老办积极与组织、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对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情况,收集参保人员调动文件和工资基金转移单等文件资料,摸清参保人员转移方向、转移时间以及流动单位等信息,制定了《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在面临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县机关事业养老办坚持“优化工作流程,方便参保职工”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转移接续分得清、记得准、转得动、接得上,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据了解,自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县机关事业养老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项部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审核、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促使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