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扶发〔2018〕13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有力推进我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根据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商政扶发〔2018〕4号)文件精神和县扶贫局、财政局《呈报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计划的报告》(柞政扶字〔2018〕5号)要求,现就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3250万元,其中:
产业化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920万元,建设内容涉及全县9个镇(办)60个村,扶持带动5821户贫困户入股到60个专业合作社或公司发展地栽木耳、中药材、养猪等产业。
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30万元,用于产业路硬化、河堤修复等项目。
(三)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用于2018年度金融扶贫项目,其中:400万元用于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用于风险补偿金。
(四)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用于2018年雨露计划项目、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
项目管理
(一)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呈报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计划的报告》(柞政扶字〔2018〕4号)所备案的项目内容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在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重新报备。
(二)产业化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折股量化、发展互助资金等方式,突出“三变”改革,严格按照柞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柞水县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柞脱指发〔2017〕3号)文件要求,真正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三)贫困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贫困户民居环境改造、产业路硬化、新建河堤等项目建设内容。
(四)根据柞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委托报账办法的通知》(柞脱组发〔2018〕9号),柞水县扶贫开发局、柞水县财政局、柞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柞水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柞政扶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及报账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报账兑付程序,委托镇(办)人民政府报账的项目,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将报账资料送至县扶贫开发局资金信贷股一份。
(五)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镇(办)要通过媒体、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时间要求
项目计划下达后请各镇(办)尽快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8月中旬完成项目建设及报账工作,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将项目资金收回,并在全县通报。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