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 柞水司法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紧扣“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 ”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显著,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全面开展。履职作为,开展全面排查。本着“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疑难案件不上交”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县、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到各自辖区内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和集贸市场开展“梳篦式”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了一批隐患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各类隐患性矛盾纠纷548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措施,狠抓热难点问题。针对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的热难点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制定调解个案,及时进行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标本兼治,坚持调防结合。根据不同情况,利用春节、各级“两会”、秋季入学、平安创建及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段,广泛动员全县13个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摸排,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及时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学习“枫桥经验”,创新调解机制。在各镇推出“党委政府包案、联村领导包抓、包村干部包调、基层组织包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拉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与公调、诉调、检调工作的对接。凤凰法律服务所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回访等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化解了多起疑难矛盾纠纷,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欢迎,有力维护了镇域经济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先后两次组织4个镇9名调委会主任参加了省司法厅调委会主任培训班,对各基层司法所长进行了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文书的制作,规范化档案管理,以奖代补办法等进行了集中辅导。各基层司法所以实施《柞水县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为契机,采取集中辅导,以会代训,逐村传达的方法对1000余名调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针对小岭镇和凤凰镇在一体化城镇建设中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的情况,联合驻村律师、公安派出所,讲解《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人民调解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开展了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充分,案件分类不准确,案卷项目不完善等问题现场予以指导,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技能,确保在人民调解的关键时刻站得住、调得了、解得开。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体系健全。建立健全全县122个村(社区)调解组织,积极推进汇生源、大西沟铁矿和柴庄如意挂面厂等规范化企业调委会建设,加强各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重点区域、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易发生争议和纠纷地方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强化调解网络细胞功能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新型矛盾纠纷领域拓展。按照“五有六统一四落实”要求,投资2.3万元,统一刻制了印章,制作了门牌、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调解文书,初步建成规范化村(社区)调委会39个;充实完善镇、村(社区)、组调解组织工作力量,重点加强全县122个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在组织网络、调解阵地、队伍建设、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五方面的规范化水平。推行了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出台了《柞水县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根据调解纠纷情况、难易程度、调处结果、案卷质量等,给予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员一定的奖励补助,调动了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司法所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给全县13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警用防刺服、扫描仪、传真一体机等基础办公设备,确保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对瓦房口司法所等六个先期达标的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室内制度以及外墙涂料等设施陈旧问题进行了更新整改。开展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检查活动,对司法所的制度建设、工作台账、财产管理、软件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业绩不掉队,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滑坡”。
法务前沿工程逐步建立。建立了法务前沿工作站。针对农村山大沟深,群众往来交通不便利的实际情况,依托“三官一律”工作驻村的便利条件,积极整合村组干部、法制中心户长等多方力量,在中心村建立了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多项工作于一体的法务工作站,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满足百姓的现实法律需求。同时了延伸法务前沿工作触角。以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辐射带动全县各村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各村在交通便利,人口比较集中的村民小组和院落建立社情民意“气象站”,落实人员定期收集社情民意信息,为基层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掌握民意动态信息,解决群众困难,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