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的开展和加快法治工商的建设,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柞水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商洛市工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的规定,组织人员对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幅度进行了全面对照梳理,制定出柞水县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解一览表,明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适用的范围、幅度及层次。二是推行大要案核审会审制度,推广经济案件立案、调查、处罚、执行“四分离”制度,确保办案过程透明化、自由裁量阳光化。三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县局通过定期抽检、年终考核的方式,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纳入执法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办案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案件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