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四项措施,把改进作风落实到行动上。
一是依靠群众。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发动群众。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环境举报电话畅通,并做到群众举报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回复。
三是服务群众。定期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程序信息,扩大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教育群众。围绕全县环保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环境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