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 八不准规定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强化队伍,严肃工作纪律,柞水县纪委、监察局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制定出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八不准规定》,并结合2月19日召开的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议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傅强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做到的五要,切实树立纪检监察系统的良好形象。八不准:即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严禁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准破坏团结,严禁 拉帮结派、搬弄是非;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脱岗、串离、闲谈等);不准在营业性餐厅进行公务接待,严禁接受宴请,在村组工作需要用餐,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以及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非工作场所;不准参与低级庸俗娱乐活动,严禁赌博和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进行高档消费;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严禁酗酒、酒后滋事;不准违反办案纪律,严禁泄露案情和办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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