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环保局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
一是环境监察大队对重点建设项目保证每月现场监察1次以上,对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照整改意见落实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是明确建设项目施工期现场监察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评文件及批复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重大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其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是否与环评及批复相符,环保投资是否投入到位等方面。
三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规范。接到验收申请后,由环评股牵头,组织监测站、监察大队、办公室等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参照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污染物情况,现场察看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四是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责任制度。按照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实行责任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