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资助2012年应届
贫困大学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如愿以偿的入校学习,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题,促进社会公平,现就开展资助2012年应届贫困大学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本县内孤儿、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子女(以陕西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对象为准),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招办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新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资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在其他单位或社团已资助的,不再资助。
二、资助标准
凡符合资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县民政局视财力状况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和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8月15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民政办在陕西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查询出示的低保证明);
3、孤儿由镇民政办出示证明;
4、重点优抚对象由镇民政办出示证明;
5、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资助申请,并根据相关资料审核申请人资格,了解核实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柞水县2012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镇民政办签字盖章)一并报县民政局。
(三)审查审批。8月20日前,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资助。
(四)资金发放。资助金于9月1日前,由县民政局采取灵活方式将资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适时对资助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资金来源
由县民政局从财政专户临时救助资金中解决。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困难家庭高等教育大学新生得到有效资助,各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强化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以促进资助工作廉洁高效、健康运行。
(一)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骗取资助金的,由县民政局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录取高校。
(二)资助对象领取资助金后无故不到录取院校入学就读,挪作他用的,追回其领取的资助金。
(三)资助审核审批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不受理、不审核、不审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柞水县2012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