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柞水县纪委针对基层纪委多年来查办案件工作偏少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办案空白镇和长期不办案的个别部门的督办指导力度,促进了基层办案的深入开展。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始终坚持正确定位、准确站位、领导不亲领、指导不包办、协调不代替、参与不主查的原则,实行包抓案件联系点制度和各常委包抓案件责任制,明确日常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包抓任务,指导督促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对乡镇办案不力,个别部门办案长期空白,没有案源线索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亲自深入乡镇和部门,帮助摸排,寻找线索。对发现有案不办,查而不处的乡镇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办理和纠正。二是加强案件指导督办。充分发挥县纪委各职能室作用,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办指导。重点由案管室每月采取打电话和发促办函进行定期促办,及时了解掌握基层阶段性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由县纪委领导带队,对全县基层办案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督办,并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予以现场指导。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指导督办,使基层纪委(纪检组)对办案工作更加重视,办案文书更加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三是加大初查初核力度。面对今年一季度查办案件工作滞后的被动局面,县纪委在4月份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县纪委常委、纪委书记傅强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查办案件工作拿在手上,对已有的案件线索要安排人员逐个进行初核调查,需上报结果的按时上报。对于完不成年度目标责任的单位,年度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对于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延期不报、久拖不决的,以及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涉及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