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县药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用四个月时间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整治行动,在药品生产环节,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企业是否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是否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药品生产企业合法身份生产假劣药品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原料来源不明,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在药品流通环节,将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销售去向是否按要求严格管理;药品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对查证属实的制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