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我县将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方面,保障线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方面,保障线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40元。农村五保供养方面,供养金标准由3200元/人年分别提高到4200元/人年和4000元/人年(其中,分散供养现金不低于3800元、集中供养现金不低于4000元,)。根据新标准,剩余的最高200元补贴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折合成相应的实物发放,包括衣物、粮食及食用油等。据悉救助标准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