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防止土地资源闲置和土地资产流失。国土资源局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关口,对监管的对象、主体、内容和运行方式进行管理,构建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
一、做好上下网络动态监管信息体系。在建设项目批准后及时及时掌控用地单位基础信息,做出监管工作计划,运用网络平台建立上下级动态监管体系。
二、做好与用地单位对接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有关信息及用地红线图,邀请有资质的事务所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放样、埋设界桩,填写《交地记录表》;将《建设用地批准书》交给用地单位,并要求用地单位在施工现场悬挂公示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建立用地单位动态监管档案。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有关基础信息、施工期间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等情况,建立跟踪信息资料。
四、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定期巡查上报制度。对已批准的用地单位做好日常巡查并在项目约定交地开工建设竣工时间,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监察队。使其对用地单位在土地使用中的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五、严把验收合格关。当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建设项目验收时间和要求。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后10日内,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有关信息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用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