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受省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对《关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我县集体林权配套改革。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审议意见》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从改善我省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对全省开展的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明确指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思路明确,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同时结合我省即将开展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明确了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向,坚定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信心。
二、保障措施,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
县林业局将严格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在不断完善主体改革的同时,本着机构不撤、人员不减,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一是主动向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国土、金融、档案、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三是在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深化改革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