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及时总结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认真总结出了调解工作四步法,即阅、闻、查、劝。
一是阅。在案件受理后,对原被告双方起诉和答辩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认真研究,吃透案情,了解双方争议焦点。
二是闻。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要求主审法官要多次接触双方当事人,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讲述案件事实,让当事人倾诉心中的积怨,力求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给双方创造冷静下来的机会,通过倾听对方的想法,为双方理性达成合意做好铺垫。
三是查。主审法庭对当事人的诉说不偏听偏信,而是要主动深入基层,调查取证,去伪存真,取得第一手的真实证据,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通过当事人诉说,寻找切入点,适时和当事人进行交流,通过当事人透漏的信息探究产生纠纷的原因,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客观公正的分析。
四是劝。由于基层法院多是民事案件,处理结果涉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就要求法官在确定调解方案时,积极采用社会联动办案的工作方式,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会同被告人所在乡镇的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村干部一同教育,通过沟通交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对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利用群众知晓的语言释法解惑,给出一个让双方当事人接受的处理意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真正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该院绝大多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全院案件调撤率达到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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