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结合县委“四个二”工作法,确定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下清单:
1.按照党组书记“六有”、班子成员“六必须”、“六达到”的要求,对县政府党组年度党风廉政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县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清单》,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季度公布进展,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年度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至少研究4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县政府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县政府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年初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集体约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传递责任压力。同时,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镇办和部门主要领导,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进行警示提醒。
5.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一次联系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季度检查一次联系分管单位的工作台账,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防止责任落实流于形式。
6.采取平时收集群众反映、定期组织群众评议、年终开展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媒体及社会监督,确保主体责任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年末,由县监察局牵头,对各镇办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述职评议。
8.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严格实行“一责三问”,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办和部门,既要向负有主体责任的党组问责,又要向负有监督责任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还要向党组“第一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