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函〔2011〕9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县国土局:
你局报来《关于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柞国土字〔2011〕1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请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抓紧实施,依法合规按程序进行土地出让、划拨工作,并且逐宗逐件上报县政府,经审批同意后,依法合规按程序实施供地。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计划 批复
抄送: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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