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函〔2010〕24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乡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县环保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全县乡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营盘等15个乡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县政府原则同意各方案。
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金投入和环境整治力度,年底前按照批复的方案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设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水质情况向社会发布。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水源保护区△ 方案 批复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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