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柞水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加快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县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深刻认识和把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按照“政府主导,金融机构、企业广泛参与,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原则,尊重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地打击金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全县金融秩序的稳定,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经济信用环境、高效的金融运行质量、公平公正的金融运行安全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加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大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以上、比年初新增2.7亿元以上;加大涉农信贷力度,全年涉农贷款增长20%以上;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力争担保机构实现新的突破;全年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5%以内,贷款利息回收率92%以上;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全县金融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金融债权回收率达到80%以上;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000万元以上、理赔案件结案率95%以上、赔付率60%以上。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政银企合作活动。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发改局、经贸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发改局、经贸局、旅游局、农业局等部门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
2.开展政银企信息共享活动。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信息,与金融机构共同精选培育优良项目,保证我县经济平稳增长。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信贷支持举措和推广金融新品,找准金融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更有针对性地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更有效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县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盘龙管委会等单位要督促企业遵规守信,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为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3.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优化活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意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加大内部稽查力度,杜绝因内部因素而产生的各类金融风险。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增设服务网点,改进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进授权授信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拓展市场、提升效益。紧紧围绕“富民惠农”服务宗旨,通过把准涉农信贷投向、改善支农信贷服务、落实惠农信贷政策等措施,突出支农惠农重点,加大涉农信贷力度,为“三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和县公安局、工商局定期在县城迎春广场集中设点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县委宣传部、县计生局、县事务局等单位在公共场所大屏幕上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县电视台定时播放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公益广告。其他相关部门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和普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通告》、《商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书》及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各镇、社区、农村,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和普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
5.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加强与县级有关经济部门的对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领域推广应用信用评级结果,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制度化和市场化。要对工商、税务、国土、房管、车管、保险、社保、银行等信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建立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6.开展优化中介服务活动。县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逐步建立金融中介业务监测体系和中介行业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支持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7.开展金融债权保护活动。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全面清收不良贷款。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减少法院执行工作的阻力和困难,为彻底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提供保证,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金融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把放贷关、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加强对企业开户的监管力度,在信贷中要严格“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质量。县法院要提高执行艺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要针对其特点加强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要加大专项执行的力度,依法用足用全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有效执行。
8.开展保险业加快发展活动。充分认识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拓新的业务和市场,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保费征收,强化内部管理,积极稳妥开展“三农”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着力化解和转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研究制定《柞水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柞水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金融办)。
2.深入开展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0月)。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开展政银企合作、信息共享、金融服务优化、非法集资宣传、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中介服务、金融债权保护、保险业发展等活动,使我县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金融办)。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各单位全面总结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总结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金融办),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推广各单位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过程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制度,形成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局、统计局、工商局、招商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镇安人行、镇安银监办、农行、农发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中华保险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全县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明确各单位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分工和职责。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贸部门要及时发布指导信息,促进银企合作。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讲座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金融信用知识,培养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报道。既要从正面深入报道“诚信企业”、“诚信镇村”典型事例,宣传金融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也要对信用缺失的“黑名单”予以曝光,向社会公开惩戒结果,通过宣传舆论压力,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严格评价考核。由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加强与市金融办对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从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金融运行状况等六个方面,对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定期进行评价。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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