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府法发〔2014〕2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地方行业特色,为柞水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由县审计局负责起草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起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安全生产方面。由县安监局负责起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监督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社会管理方面。由县人社局负责起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柞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项目管理方面。由县发改局负责起草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对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属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予以制定和发布。
三、阶段安排
1.酝酿起草阶段(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责任单位组成起草组,明确责任分工,着手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修订完善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起草组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修订稿。
4.研究发布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修订稿形成后由本单位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再修订或适时发布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调查研究。各制定单位要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规范性文件合理制定奠定基础。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确保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强化组织协调。对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审定。
3.及时督查指导。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制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逐阶段进行检查,对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顺利完成。
4.严格考核管理。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
附件:柞水县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