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办发〔2011〕109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补充调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摸清保障对象,全面掌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根据省政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精神和我市贯彻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上次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补充调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各镇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的用工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凭证材料中的任意一个条件,就应纳入本地住房保障的范畴;中小私营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以及非辖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都要纳入本次补充调查范围。要把商业区、工矿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调查的重点区域。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我县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为: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
(三)住房困难标准。无住房户、拆迁安置的住房困难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
三、具体要求
本次补充调查采取入户调查、审核、录入同步进行的办法。要求各镇于10月20日前完成入户调查、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信息录入请登录陕西建设网下载《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模板》。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web/main/index.aspx。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调查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柞水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龙文宏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吴辉、房改办主任曹显明为副组长,县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统计局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房改办副主任姜新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1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抽调4至6名业务骨干负责调查摸底。坚持"全面细致,应保尽录"的原则,不遗不漏地把全县中低收入家庭全部登记在册。
2、明确责任分工。本次补充调查总体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调查摸底、相关表册填报和数据录入上报,各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集中力量,必须在
3、严格调查程序。调查要采取登记填报和入户核查、公开公示、汇总入档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对象按照收入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调查摸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于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调查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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