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柞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规程;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三)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并办理有关结案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市驻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负责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造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党务、政务督查;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综合监管应急管理股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报告,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安、交通、文化、建设、药监、农业、旅游、教育、质检、林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承担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为监察和专项监察;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建立责任事故档案;负责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监督;调查处理上级批转或群众举报分管行业的安全隐患信件。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等方面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上述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