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挂柞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的组织管理。
(五)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和实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八)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制定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门户网站的信息宣传、网站维护。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一)协助县干部保健工作管理,指导县医疗机构做好在我县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办公,承办本局与县直医疗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纳新、党费收缴、党员培训、党风廉政教育等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机关行政管理保障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抓好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教育、管理、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内职称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安排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员工资等调整申报和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调配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承担本机关及系统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协调利用国外贷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与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体系建设规划的重大项目策划、推介、实施、督办工作。
(三)法监股
承担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根据本局的重点工作安排及重大活动计划,开展巡查和督办,了解进度,督促任务的落实。
(四)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两个系统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等保健工作;承担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协调全县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五)医政医管股
制定医疗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负责医疗争议案件的处理;承担医护人员的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事件、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六)家庭发展股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合疗补助,城市独生子女补助金发放,失独家庭关怀关爱等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和工作检查。承担终止妊娠审批,药械市场监管等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七)宣传信息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本系统日常业务信息统计、审核上报,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的信息受理与回复;负责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宣传工作。承担出生实名登记管理。
(八)基层指导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干部提拔的计划生育情况鉴定。
(九)医改及中医药管理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医改安排、检查、督导、信息汇总、情况汇报、总结等日常工作。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运行监管、评价和考核工作。贯彻执行中医药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爱卫股
宣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