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宣传贯彻《森林法》及《陕西省〈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本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八)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
(九)指导各类商品材(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的审核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领导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营林股
拟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和长防林体系建设工程、城周绿化工程;负责对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业产业生产工作;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全县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研工作;负责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
(三)林政股
负责全县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协调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督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及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的查处,负责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林业法制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受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依法督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的保护拯救工作;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
(四)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国、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