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提高;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设施蔬菜等财政补贴建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地方性法规的配套办法和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做好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业重大项目建设。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四)研究拟定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方针和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生态农业、现代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收集、分析、处理、预测并发布相关农业产业、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
(五)指导农用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组织发展烟叶产业;组织发展蚕桑、水杂果基地。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农民技能培训和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七)研究拟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畜牧产业发展,引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发布畜牧产业经济信息;强化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八)拟定农业产业、农产品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监督、农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种子(苗)、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的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鼠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直属事、企业单位工作;指导镇(办)农技、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本系统局属各单位及镇(办)干部职工的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申报和固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协会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监督、管理与实施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综合规划、年度计划、文件、报告、总结的起草;负责文秘与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审核报账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村扶贫等社会救济事务;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共青团、妇女、工会、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年度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和考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二)综合股(科教法制股):
负责综合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编制全县农业重点项目发展规划,负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备案、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和争资引资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认定、检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镇(办)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系统内相应职称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种植业管理、农业机械管理、畜牧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建设;指导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种植业管理股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粮食、食用菌、蚕茶果等种植业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适用技术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用地保护和生产救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产、农业项目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咨询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相关文件、报告及会议材料的起草;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定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农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防治;综合全县农业生产情况;负责农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畜牧兽医股(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贯彻国家关于畜牧产业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畜牧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畜禽防疫、检疫、医政、药政、药检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动物防疫;负责县内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本地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负责指导、完成畜禽屠宰企业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基地(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农业产业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农业“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一村一品、美丽乡村、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