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柞水县地震局、柞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职能划出
将原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停车位的管理,户外广告经营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城市管网、行业安全管理以及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城市管网、燃气安全报表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城市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检查执法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监察执法等工作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城镇住房与房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与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颁发“一书两证”,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审查、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建设管理,规范建筑业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六)管理全县建制镇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村镇规划建设标准,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管理,颁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有关调查、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一)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城市维护费,城市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等。
(十二)管理系统治安保卫、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编制建筑
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具体组织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建筑行业市场管理、房产市场管理、风景名胜及墙体改革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法规。
(十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监督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整理全县地震监测和群测群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点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依法审核确定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职责权限和程序上报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负责拟定辖区内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行防空法治。管理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作措施和任务,编制防空发展规划,组织防空战略工作,动员民众开展防空袭斗争,负责按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和审批,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审核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文电处理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局性工作汇报文稿的起草打印;负责公务接待;负责年度防汛工作方案的落实;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负责公务车辆维修、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劳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各项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采购物资的出入库;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编制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维护建设工程年度财务预决算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和调剂;负责劳保代办业务指导和工作经费的下拨,编报劳保费用收支预算和决算等工作。
(二)城乡规划股(测绘地理信息股)
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城镇规划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负责拟定全县村庄、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重点镇、风景名胜区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资料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放线,负责居民规划建房定点、放线、验收。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协助全县建设事业有关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制度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维护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宣传落实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竣工备案。负责全县房建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质量主体方建筑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资质审查、管理;负责对建筑业、设计行业的年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建筑科技的改革、成果鉴定,转化及推广应用;推广新型墙体节能材料;负责进行定额测算、发布价格信息及调价系数,监督新定额的使用及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科技培训及建筑、监理资质、资格的注册登记、统计、年报工作;配合协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负责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实施以及城市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城市天然气建设、城市市政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五)招标股
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建立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负责进行定额测算,监督新定额的使用及执行。
(六)防震减灾股
承办县地震局日常业务;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镇办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负责管理全县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抗震技术咨询与服务,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法监督检查。
(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股
承办县人防办日常业务;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负责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宣传,拟定防空发展规划,制定应急抢险措施,负责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申请许可以及易地建设费征缴等工作;负责全县抗震设防、地震执法、地震监测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