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保健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柞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柞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柞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信息宣传与法制监督股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全县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劳动者平等就业相关政策,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牵头做好全县就业信息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
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相关工作。承办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配置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招录用、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参与编制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安置计划;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落实;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
拟定贯彻中、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法规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运营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划;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或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或贯彻全县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定或贯彻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人员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划及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初定工伤伤残等级;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相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定点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市驻柞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及工伤等级评定上报工作;承办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干部保健工作。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全县企业单位人员退休事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发放的监督管理,促进退休职工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搞好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贯彻执行省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拟定全县职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核;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定贯彻中、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批、报批工作及各类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日常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定期开展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县规范劳务派遣工作;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休假、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事业单位搞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转正定级、职务(职称)变更等工资核定工作;负责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发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和待遇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落实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事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办)
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全县公务员的录用、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和报名考试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政府序列表彰奖励的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负责政府序列工作人员(含党委系统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事宜。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调解仲裁股
负责拟定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人事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调解、仲裁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