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或合法性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办)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办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县属驻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持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推广“金审工程”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计算机审计。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会、审计业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承办局机关综合调研、宣传、信息、新闻发布、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和计算机的安排、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局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帮扶等中心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普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县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拟定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审计;负责审计镇(办)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对县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信贷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拟定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补助等住房保障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法规与审理稽核股
负责制定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县政府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对本局审计业务事项进行审理稽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外公告审计结果。
(七)农业与资源保护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农业专项资金、扶贫、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八)信息股
负责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大数据的比对与分析;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及审计信息处理发布等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负责“金审工程”的推广应用;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