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发展改革局,加挂柞水县物价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承接的职能
1.农村安全饮水日供水3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3000人以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鼓励类年审。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以外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下社会事业项目备案。
4.县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社会事业类项目审批。
5.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下污水处理项目审批。
6.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以下项目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审批。
7.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市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含)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8.《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之外原市级审批权限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能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划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碳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尾矿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和尾矿综合利用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宏观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市间粮食调拨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粮食管理依法行政、县级储备粮监督管理以及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组织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十四)承担关天经济区、苏陕(宁商)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协作与合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县南水北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联系并安排局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部门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股室承办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县委、政府督办事项落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投资股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估;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评估实施情况;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统筹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布局;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上报需经省、市政府审批的规划,指导区域规划编制;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拟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投资工作;负责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驻柞部队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工作。
(三)社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广电、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和项目的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研究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苏陕(宁商)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农村水利、农村能源、林业生态工程等建设项目管理,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和项目管理;承担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工作。
(五)区域经济股
组织拟定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工业、高技术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项目布局相关建议并督促实施;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民航、邮政等建设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定并实施煤炭、电力工业发展战略及与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行业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监测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运行态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好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承担应急管理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研究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服务业发展及市场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规划,参与管理县级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对由省发改委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审;承担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工作;承担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金融合作、县南水北调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六)能源资源利用股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调重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尾矿综合利用、节能减碳相关业务工作;承担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衔接与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编报、下达全县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项目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和退耕还林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以工代赈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推广工作,并搞好年度考评与奖惩工作;承担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工作;负责联系扶贫包村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