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民政局,加挂柞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加强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县民政事业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县级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呈报褒扬革命烈士及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八)负责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指导镇办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排储备、调运救灾应急物资等。
(九)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人员救助工作。
(十)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丧葬。
(十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负责全县镇办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组织调处区际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呈报工作。
(十六)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机构及敬老院、福利院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质审核、呈报、扶持保护政策落实,社会福利资金支助项目的评审、检查、实施、监督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审批。
(十七)指导协调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点的审核;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十九)负责《老年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基层老年网络,承办老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机关会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政策法规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内外协调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综合性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救灾股(救灾募捐办公室)
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定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救助站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双拥、优抚、安置等有关地方规定、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双拥模范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负责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士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等级评定的核查申报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军维稳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四)民政事务股(民族宗教股)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拟定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儿童收养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承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县际和县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拟定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引导、指导、促进宗教和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加强各民族和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五)事财股
组织实施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和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事业费、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安全、接待、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