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柞水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柞编办发[2013]69号)精神,整合组建柞水县房产管理局,对原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房产开发管理、住房保障、安居工程职能职责进行组合,加挂“柞水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牌子。
一、机构规格、编制、经费形式
正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编制10名,财政全额拨款,设领导职数1正2副,隶属住建局管理。
二、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住房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审核、准入、分配和管理及廉租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参与编制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四)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全县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核、登记发证;履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合同登记备案、产权产籍、房地产转让、抵押、继承、赠予互换、合并、分立等所导致房地产发生转移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
(六)负责对全县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
4、配合有关股室研究起草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机关职工考勤、包村、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会股
1、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单位财产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负责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补贴的管理与发放;
4、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三)住房管理股
1、负责起草我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办法;
2、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准入、核补、轮候、分配、管理、退出等;
3、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性住房各类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四)建设股
1、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和实施工作;
2、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协调、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