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请人大批准并下发实施。提出经济社会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
(二)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率、利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进行经济宏观调控,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衔接平衡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包装各类项目,争取上级投资,并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草案;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相关项目。负责对国家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对概算进行审核。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招标方案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稽查。
(四)贯彻国家和上级物价工作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拟定全县价格(收费)管理政策;对政府定价商品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商品、服务商品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五)研究和协调科技、文化广电、教育体育、卫生、旅游、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六)编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政策。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衔接平衡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并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镇化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展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承担西部大开项目、陕南突破发展项目、关天经济区项目等区域性项目的规划与组织协调管理。承担柞水县和苏陕交流对口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有关事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管理县级粮食储备。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投入力度,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并负责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衔接与资金争取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负责国民经济动员队伍建设和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审批工作。管理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掌握战时可供动员的物力、财力情况;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