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社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改造。
(六)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并负责组织业务培训。
(七)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八)管理、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受理及业务统计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十)组织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系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